******条 公司申请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应委托经中心认定的成长板推荐商会员向中心推荐。
第二条 推荐商会员在经内部审核后同意推荐的,出具推荐挂牌意见书,并按照成长板公司托管挂牌材料清单向中心报送推荐挂牌申请备案材料。
第三条 中心对企业的挂牌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准予备案、挂牌,必要时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准予挂牌。
第四条 中心对推荐商会员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挂牌备案通知书》。
第五条 在取得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其接受备案通知后,拟挂牌公司应及时电汇或者到中心缴纳挂牌托管费用。
第六条 在缴费手续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内,中心根据拟挂牌公司的相关申请核定股份或股权的简称及分配代码。
第七条 在核定简称及分配代码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拟挂牌公司经办人携《接受挂牌备案通知书》、缴费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到中心签订挂牌、登记等协议书,办理全部股份或股权的集中登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向其出具《股份或股权登记证明书》。(若托管材料不完整的,需现场办理业务时提供完整。)
第八条 拟挂牌公司进行股份或股权挂牌。
第九条 中心按照统一格式在网站公布挂牌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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