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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变更登记
新闻来源:    点击数:4174    更新时间:2015-6-3 9:56:29    收藏此页


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补充与查询业务介绍


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二)所需其他材料;

四、业务办理流程

   
● 与我们联系,获得免费咨询(在线、电邮、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均可)

   
● 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款项(在线订购、银行转账、邮局汇款均可)

   
● 在我们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准备材料

   
● 由我们的专业人员办理业务并成功获得证书


五、具体登记流程及登记办法请致苏州瀚桥:18913141171 咨询。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移登记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

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定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

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故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应当作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发生的主体有两种情况:1.法人2.自然人


一、 法人发生以下情况须进行备案登记:


1.
法人名称发生变更。


2.
法人性质发生变更。


3.
转让权利。


4.
破产。


5.
重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所需手续为:


1.
出具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表。


3.
提交许可(转让)合同复印件。


4.
原登记证书。


5.
主管机关批准向国外许可或转让的批文。


二、自然人发生以下情况需进行备案登记:


1.
死亡。


2.
权利转让。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所需手续为:


1.
出具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表。


3.
继承证明文件复制件。


4.
原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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